深化農村宅基地製度改革,加大力度保護和管控農村宅基地資源,是當前農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標,在2020年國家已經初步完成了宅基地確權登記。
接下來國家將會規範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日常登記頒證工作的開展,並逐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保障農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權益,同時深化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有效實現形式,讓農村的宅基地資源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讓農村宅基地的剩餘價值能夠有效的體現和提升!
進入到2021年之後,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逐步實施,國家也正在深化農村宅基地製度改革,並鼓勵農村居民將閑置的宅基地、農房等資源利用到鄉村產業發展之中,同時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自願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從而保障宅基地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為了深化農村土地製度改革,讓新版《土地管理法》能夠得到有序實施,在2021年9月1日國家又正式實施了新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其中就指出要保障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需求,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權益,同時將會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控,規範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審批,並保障農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權益,同時隨著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實施,農村宅基地將會麵臨“三不批”、“四禁止”!
“三不批”
在當前的農村宅基地改革之中,國家正在嚴格加強農村宅基地的管控,並嚴格執行“一戶一宅”製度,在保障農村居民合法建房權益、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礎之上,國家正在規範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審批流程,並下放了農村宅基地審批權限,同時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國家也明確指出四類情況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準!
1、不滿足一戶一宅條件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近些年的宅基地改革之中,國家一直在強調要遵循一戶一宅原則,進入到2020年後,隨著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一戶一宅”已經成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則,國家也正在通過宅基地確權登記、閑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費使用改革等對“一戶多宅”問題進行清理,從而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規定,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所以現階段如果農村居民不滿足一戶一宅條件,想要申請宅基地修建住房,將不予批準!
2、將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有償退出等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對於增加農村居民經濟收入和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以及鄉村振興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近些年國家一直在鼓勵農村居民將閑置的宅基地、住房利用到鄉村產業發展之中,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對此,國家在2019年就出台了《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進入到2021年後國家又出台了《關於保障和規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其中就指出將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國家也正在逐步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有效實現形式,所以現階段很多農村居民都將農村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有償退出,而根據新版《土地管理法》規定,將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有償退出的人,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準!
3、非農村集體成員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隻有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才有資格才能夠申請宅基地宅基地,所以依據此項規定,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包括將戶口遷出農村集體的人),在農村申請宅基地都將不會予以批準!
“四禁止”
保障農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權益,深化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讓農村宅基地能夠得到合理的使用,是近些年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基礎,所以在2021年國家就明確指出要在當前農村改革發展過程之中,保障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以下四類行為將會被禁止!
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製流轉宅基地:通過宅基地流轉能夠有效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盤活農村閑置資產,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但是推動農村宅基地流轉是以農村居民自願為原則,然而許多農村地區卻強行要求農村居民流轉宅基地,甚至不顧農村居民的意願,強行推動農村宅基地流轉,對於這一類行為,國家也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明確禁止違背農村居民意願強製流轉宅基地!
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為了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加強對農村宅基地資源的保護,國家也正在推動農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對農村居民違規違法獲得的宅基地以及長期閑置的宅基地進行收回處理,不過在此過程中,農村居民需要注意自己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國家也明確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推動農村居民進城落戶是當前農村居民重要的改革政策之一,為了免除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國家在宅基地改革之中也明確指出要保護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的合法耕地和宅基地權益,禁止以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2021年國家正在逐步推動村莊規劃、合村並鎮等工作的開展,同時國家也還在深入推動易地扶貧搬遷改革工作,而這些改革都需要農村居民實現搬遷退出原有的宅基地,不過在此改革之中,國家也明確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要尊重農村居民的意願、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合理的推動合村並鎮等改革!
2021年開始國家正在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而宅基地作為農村最為要的土地資源之一,國家也正在逐步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控,保障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保障農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權益,所以在當前的農村宅基地改革之中,農村居民需要注意兩件事:
不得長期閑置宅基地
現階段國家正在逐步盤活農村閑置的宅基地資源,並深入推動農村閑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農村居民也需要合理的對閑置宅基地進行使用,杜絕宅基地閑置浪費等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閑置、房屋倒塌超過兩年以上未恢複重建的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所以農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過程中,一定要避免宅基地長期閑置!
不得擅自在宅基地上修建廠房等非居住性房屋
宅基地是保障農村居民住房權益的土地資源,但是近些年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獲得宅基地申請審批之後,並沒有將農村宅基地用於住房建設,反而是違規在宅基地上修建廠房、養殖場等等,對於這一類行為國家也正在大力整治,對於其違規修建的廠房、養殖場等將會予以拆除處理,對於其違規取得的宅基地也將會進行收回處理。